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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高校

益阳市“双创先锋”评选活动方案

时间:2016年09月09日 信息来源:益阳职业技术学院 点击: 加入收藏 】【 字体:

    为加快实施我市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整合创新创业要素,引导更广泛的社会资源支持创新创业,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报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决定,开展益阳“十大”创新创业人才(团队)和“十大”创新创业项目评选活动(简称“双创先锋”评选活动)。

一、活动主题

“创新·创业  共享·共进”

二、评选条件

评选分创新创业人才(团队)组、创新创业项目组两大类。

(一)创新创业人才(团队)参评资格

1.具有创新创业精神和能力的人才或团队(如海外留学回国创新创业人员或团队、进入创新创业实施阶段的优秀人才或团队、大学生创新创业人才或团队等);

2. 拥有合法有效的知识产权、科研成果或核心技术,无知识产权或其它经济、法律纠纷;

3.报名参评后12个月内或复评结束后6个月内,能落户益阳进行自主创业或与益阳现有企业、高等院校或科研院所开展合作,进行成果转化。

(二)创新创业项目参评资格

1. 2013年1月1日以后落户我市、具有高成长性和投资价值的创新创业项目;

2.项目符合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我市支柱产业发展方向与长远需求,能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产生示范引领和带动作用;

3.项目拥有合法有效的知识产权、科研成果或核心技术,无知识产权或其它经济、法律纠纷;

4.经营规范,符合节能环保要求,社会信誉良好,无不良记录。

三、评选流程

(一)报名(6月30日至9月30日)

建立“双创先锋”评选网络发布平台,通过益阳日报(晚报)、益阳广播电视台、益阳人民广播电台、益阳城市报、益阳在线、大益阳客户端、政府门户网、市人社局和市科技局官方网站、官方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发布评选信息、举办新闻发布会,大力宣传评选活动。市、区县(市)人社、科技部门会同同级行业主管部门重点向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单位进行宣传发动。

1.创新创业人才(团队)报名:符合条件的市内外人才(团队)直接到市人社局报名或通过市人社局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媒体报名参评。报名时需提交《益阳市创新创业人才(团队)评选申报书》。市人社局对报名人才(团队)申报条件进行初步筛选,并要求申报人才(团队)就材料真实性签订承诺书。

2.创新创业项目报名:符合条件的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持申报项目直接到市科技局报名或通过市科技局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媒体报名参评。报名时需提交《益阳市创新创业项目评选申报书》。市科技局对报名项目申报条件进行初步筛选,负责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实地核查。

(二)初评(10月上旬)

评选组织委员会组织专家或创投机构负责人对通过初步筛选的人才(团队)和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初评,形成综合得分并排名,分别确定前20名创新创业人才(团队)、前20名创新创业项目进入复评。

(三)复评(11月)

1.专家复评。专家指导委员会组织相关领域技术、风险投资、行业管理、知识产权、财务管理、银行金融等专家和企业家组成评委会,对通过初评的人才(团队)和项目进行复评。由人才个人(团队带头人或项目负责人)对项目背景、前景、技术创新关键点、环境影响及解决方案、商业计划及实施方案等进行现场陈述,并回答评委提问。评委现场打分,评委评分占90%。

2.网络复评。通过微信平台,由公众对项目进行评价,公众评分占10%。

综合专家复评和网络复评,按得分高低进行排序。

(四)现场对接(12月上旬)

由市委市政府牵头,组织各区县(市)、省级以上工业园区、合作企业、金融机构、风险投资机构与进入复评的人才(团队带头人或项目负责人)进行现场洽谈对接,根据洽谈意向确定项目落户地(或合作企业)。

(五)签订合同(12月中下旬)

项目落户地所在区县(市)政府或合作企业与洽谈成功的人才(团队带头人或项目负责人)签订入驻合同(或合作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和相关责任。并于2017年3月31日前完成注册登记工作。

(六)审定公示

评选组织委员会将洽谈对接成功的人才(团队)和项目名单报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作为“十大”创新创业人才(团队)和“十大”创新创业项目建议名单在媒体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无异议的,发文予以确定。

四、支持措施

(一)“政策池”十条:

1.入选人才(团队)在益注册(或成功合作)后一个月内,由市政府给予20万元创新创业启动资金,启动资金采取事后报账的形式,实行一次申报、分批报销。资金主要用于补贴基本运营费用,包括人员经费、办公费用、服务及设备购置等支出。入选项目由市政府一次性给予20万元资金奖励。(市级创新创业专项扶持资金)

2.对以专利权质押获得贷款并按期偿还本息的“双创先锋”企业,按银行贷款额度予以贴息,总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获得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企业,给予实际支付贷款利息50%的补助(最高10万元)。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科研人员通过科技成果转化取得股权奖励收入时,可在5年内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科技专项资金)

3.“双创先锋”企业进行重大技术改造、创新平台建设等项目,由相关部门优先推荐争取上级战略性新兴产业引导资金、新型工业化引导资金、“双创”建设专项、“产业链创新” 等专项资金支持。(上级专项资金)

4.优先给予“双创先锋”企业市新型工业化专项项目资金扶持,按照每个项目5-10万元的额度,给予1-2年的连续扶持,并积极推荐申报省中小企业专项引导资金项目。(市新型工业化专项项目资金)

5.符合《益阳市实施“互联网+”行动方案(2016)》(益办发[2016]17号)范畴,经市级“互联网+”专家组评审通过和相关主管部门验收合格,报市经信委和市级领导批准,列入市“互联网+”行动示范项目,适当给予“互联网+”专项引导资金扶持。(“互联网+”专项引导资金)

6.对被评为市“十大”创新创业项目的企业,纳入年度企业帮扶行动计划,对企业用工、用地、用电、融资、税费和生产经营等方面的问题和困难,建立绿色通道,优先协调解决,实施精准重点帮扶。

7.“双创先锋”获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符合益阳市高校毕业生创新创业资助资金申报评审条件,由市人社局、市财政局给予5万元一次性创新创业无偿资助。(市级创新创业专项扶持资金)

8.“双创先锋”企业经申请批准为益阳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并支付见习人员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费的可申报就业见习补贴。(就业资金)

9.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双创先锋”企业,可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的部分),补贴期限为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对新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双创先锋”企业,给予最长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就业资金)

10.“双创先锋”企业优先申报参加全省“双百资助工程”评选,获评企业可享受10万元一次性创新创业奖励。(省级就业资金)

(二) “投资池”七条:

1.对入选人才(团队)在益注册(或合作成功)后,项目自筹资金不足的,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其中个人最高10万元、合伙经营或创办小企业的,贷款总额不超过50万元,贷款利息由财政根据相关政策给予贴息。(小额担保贷款)

2.对符合贷款条件的“双创先锋”企业优先给予创业担保贷款支持,贷款额度不超过200万元,由财政依据相关政策给予贴息。(小额担保贷款)

3.对注册地所在区县(市)已开办“助保贷”贷款产品的“双创先锋”企业,符合贷款条件的,在自愿缴纳2—4%的助保金、提供40%的担保措施后,通过政府增信,可获得助保金贷款,单个企业贷款额度一般为500—1000万元,最高可至3000万元。         (银行贷款)

4.重点培育“双创先锋”企业新三板挂牌培育,每年组织指导一批企业与中介机构深度对接并实现挂牌,对成功挂牌的企业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支持企业上市引导资金)

5.引导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信贷模式和服务方式,并加强与创业投资、股权投资、证券、保险、信托等机构合作,开发适合科技创新需求特点的交叉金融产品,加大对科技成果转化项目、高新科技企业等的金融支持。

6.建立股权投资机构与“双创先锋”项目融资对接机制,引导风云资本、潇湘资本、华久资本、中大联合创投、中创投、今朝会、58众创、六禾投资、华瑞资本、湖南省志合股权投资、湖南省人人投资有限公司、湖南浚源鼎立创业投资等省内外知名创投机构,为“双创先锋”企业优先提供股权或债权投资服务。

7.重点推荐在益注册(或合作成功)后的入选人才(团队)和“双创先锋”企业对接“湖南益阳高新财富新三板股权投资基金”,经该基金投资决定委员会论证、决策后,优先提供股权或债权投资服务。

(三)“服务池”十条:

1.对入驻中南电子商务产业园的“双创先锋”项目,租赁创新创业席位的,按60元/月收取租金;其它需要进驻电商园、益阳创业园及东部产业园标准化厂房的项目,根据纳税强度的不同最低可享受租金全免的优惠;对入驻园区的创新创业人才,提供公租房,租金比照公租房的政策执行。(支持服务外包、电子商务产业发展引导资金)

2.对入驻高新区的“双创先锋”项目,根据对应用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的专利每件分别给予5000元、3000元及2000元一次性奖励;对以专利技术为支撑、起草和制定国家行业标准和国际标准的企业,给予20万元的奖励;对列入国家级专利试点企业的,一次性给予10万元的奖励;对通过知识产权贯标验收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通过省级、市级优势培育企业验收的,分别给予5万元、1万元一次性奖励;鼓励企业申请发明专利,对发明专利申请在5件以上的,当年发明专利申请量增长率超过30%的,给予当年每件发明专利申请2000元资助;获得中国驰名商标或国家知名品牌、省著名商标或省级知名品牌、市级知名品牌,分别给予10万元、3万元、5000元一次性奖励。(高新区管委会)

3.益阳龙岭工业集中区对入驻的“双创先锋”项目设立200万元创新创业专项扶持资金,并根据工作开展和资金使用情况逐步增加资金规模;对所需办公面积在100平方米以下的项目,在入驻前两年实行租金全额补贴,提供办公场地基本装修、公共网络、创业项目路演区等基础办公条件;落户园区的“双创先锋”人才或团队,园区将免费提供2年不少于100平方米的研发场所和足够面积的创业场所;实施成果产业化的“双创先锋”项目,根据项目品质及产出效益,可申请1000-2000平方米的中试厂房,两年内免租金;在产业化生产过程中流动资金不足的,由管委会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可给予10万元-50万元的专项资金扶持。(赫山区政府)

4.益阳龙岭工业集中区对入驻的“双创先锋”项目购买集中区自有标准厂房进行生产经营的,按实际购买的厂房面积补贴每平方米100元;租赁集中区自有标准厂房进行生产经营的,按实际租赁的厂房面积给予不超过5元/平方米/月的补贴;初创型企业可以采取以租代购方式购买园区标准厂房。(赫山区政府)

5.益阳龙岭工业集中区积极与相关院校对接,建立校企长期合作平台,鼓励集中区内“双创先锋”企业与科研院所合作建设众创空间,对每个众创空间每年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运营补贴;在专项扶持资金中单独设立科技创新扶持专项资金,用于鼓励、奖励企业申报专利等,对在园区创业并注册的企业法人申请国内发明专利与授权补助的,按2000元/件的标准补助;获得授权后追加补助1000元/件;集中区设立发起规模为2000万元人民币的创业投资基金,为集中区“双创先锋”企业积极解决融资难的问题。(赫山区政府)

6.对租赁长春经开区标准厂房的“双创先锋”项目,根据纳税强度的不同,可享受租金优惠30%—50%的奖励;对收购长春经开区现有闲置企业、厂房的,3年内年亩均税收强度达到10万元的,按产权交易税费额度的5%予以补助;对在长春经开区征用土地,新建且固定资产投资强度达到200万元/亩以上,年亩均税收强度达到10万元以上的,按照投资额的5%-10%给予奖励;对“双创先锋”项目,给予办公与仓储用房5元/平方米租金奖励,单个企业年奖励不超过5万元。(资阳区政府)

7.对资阳区新成立“双创先锋”企业年零售额达到500万元以上的,分别给予1万元、2万元和5万元的奖励;对“双创先锋”企业当年立项的技改项目,在积极争取国家、省级技改财政补助的同时,固定资产投入达到2000万元以上的技术改造项目,分别给予2万元、5万元及10万元的奖励(以上所指固定资产不包括土地及建筑工程);对被认定为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或国家级工程技术中心(或检测中心)、省级企业技术中心或省级工程技术中心(或检测中心)的“双创先锋”企业分别给予8万元和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双创先锋”企业所编制的技术标准被批准为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分别给予企业15万元、10万元和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资阳区政府)

8.对资阳区 “双创先锋”企业每年评选一批典型创业个人,创业个人奖励2万元;其高管子女就学凭相关证明,义务教育阶段可在资阳城区学校优先就读;鼓励“双创先锋”企业自建或与长春经开区、乡镇合建公租房,享受保障性住房建设相关优惠政策,为企业提供员工宿舍,为人才提供住房;成立“双创先锋”企业风险补偿金,帮助创新创业企业解决融资难问题。(资阳区政府)

9.对落户益阳市中心城区的“双创先锋”企业, 通过定向招工、定向培训等方式,积极协助企业招收培训各类技工,为企业员工职称评定提供服务;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落实养老保险试点优惠政策;对接职业院校为企业定向输送技术人才,保障企业对技能人才的需求。

10.益阳市中心城区“双创先锋”企业的登记注册手续及各种行政审批手续均实行“一站式”审批,由项目承接地实行全程代办、协办;“双创先锋”企业投资者和非益阳籍员工及其家属均享受益阳市民待遇,其生活福利、子女入托入学、医疗保障、景区游览等均与益阳市民同等对待。

备注:相关申报审批表请在本网站资料下载栏目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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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编辑:益阳职业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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