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章程
(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部分修改,2017年10月24日通过)
总纲
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前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前锋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向导核心,代表中国先辈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代表中国先辈文化的前进方向,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党的最高理想和最终目标是实现共产主义。
中国共产党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紧张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本身的举措指南。
马克思列宁主义揭示了人类社会历史发展的规律,它的基本原理是精确的,具有壮大的生命力。中国共产党人寻求的共产主义最高理想,只有在社会主义社会充分发展和高度发达的基础上才能实现。社会主义制度的发展和完美是一个长期的历史过程。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的基本原理,走中国人民志愿选择的适合中国国情的道路,中国的社会主义事业必将取得最终的胜利。
以毛泽东同道为重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把马克思列宁主义的基本原理同中国革命的详细实践结合起来,创立了毛泽东思想。毛泽东思想是马克思列宁主义在中国的运用和发展,是被实践证实了的关于中国革命和建设的精确的理论原则和经验总结,是中国共产党集体伶俐的结晶。在毛泽东思想指引下,中国共产党向导全国各族人民,经过长期的反对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官僚资本主义的革命斗争,取得了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建立了人民民主专政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新中国成立以后,顺利地进行了社会主义改造,完成了从新民主主义到社会主义的过渡,确立了社会主义基本制度,发展了社会主义的经济、政治和文化。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以邓小平同道为重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总结新中国成立以来正反两方面的经验,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实现全党工作中间向经济建设的转移,执行改革开放,拓荒了社会主义事业发展的新时期,渐渐形成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路线、方针、政策,阐明了在中国建设社会主义、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的基本题目,创立了邓小平理论。邓小平理论是马克思列宁主义的基本原理同现代中国实践和时代特性相结合的产物,是毛泽东思想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的继续和发展,是马克思主义在中国发展的新阶段,是现代中国的马克思主义,是中国共产党集体伶俐的结晶,指导着我国社会主义当代化事业赓续前进。
十三届四中全会以来,以江泽民同道为重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实践中,加深了对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和建设什么样的党、怎样建设党的熟悉,积累了治党治国新的珍贵经验,形成了“三个代表”紧张思想。“三个代表”紧张思想是对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的继续和发展,反映了现代世界和中国的发展转变对党和国家工作的新要求,是增强和改动党的建设、推进我国社会主义自我完美和发展的壮大理论武器,是中国共产党集体伶俐的结晶,是党必须长期坚持的引导思想。始终做到“三个代表”,是我们党的立党之本、在朝之基、力量之源。
十六大以来,以胡锦涛同道为重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紧张思想为引导,根据新的发展要求,深刻熟悉和回答了新形势下实现什么样的发展、怎样发展等庞大题目,形成了以人为本、周全和谐可持续发展的科学发展观。科学发展观是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紧张思想既一脉相承又与时俱进的科学理论,是马克思主义关于发展的世界观和方法论的集中表现,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庞大成果,是中国共产党集体伶俐的结晶,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长期坚持的引导思想。
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道为重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顺合时代发展,从理论和实践结合上体系回答了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什么样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怎样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这个庞大时代课题,创立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是对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紧张思想、科学发展观的继续和发展,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是党和人民实践经验和集体伶俐的结晶,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系统的紧张组成部分,是全党全国人民为实现中华民族巨大中兴而奋斗的举措指南,必须长期坚持并赓续发展。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引导下,中国共产党向导全国各族人民,统揽巨大斗争、巨大工程、巨大事业、巨大梦想,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
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取得统统成绩和提高的根本缘故原由,归结起来就是:拓荒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系统,确立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发展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全党同道要倍加爱惜、长期坚持和赓续发展党历经艰辛开创的这条道路、这个理论系统、这个制度、这个文化,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巨大旌旗,坚定道路自傲、理论自傲、制度自傲、文化自傲,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为实现推进当代化建设、完成祖国同一、维护世界和平与促进共同发展这三大历史义务,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巨大中兴的中国梦而奋斗。
我国正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是在本来经济文化落后的中国建设社会主义当代化不可逾越的历史阶段,必要上百年的时间。我国的社会主义建设,必须从我国的国情出发,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在现阶段,我国社会的重要矛盾是人民日益增加的美好生活必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因为国内的因素和国际的影响,阶级斗争还在肯定范围内长期存在,在某种条件下还有可能激化,但已经不是重要矛盾。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根本义务,是进一步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渐渐实现社会主义当代化,并且为此而改革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中不适应生产力发展的方面和环节。必须坚持和完美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坚持和完美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体例并存的分配制度,鼓励一部分地区和一部分人先富起来,渐渐清除贫穷,达到共同富裕,在生产发展和社会财富增加的基础上赓续知足人民日益增加的美好生活必要,促进人的周全发展。发展是我们党在朝兴国的第一要务。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间的发展思想,坚持创新、和谐、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各项工作都要把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有利于加强社会主义国家的综合国力,有利于进步人民的生活水平,作为总的出发点和检验标准,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做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寄托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跨入新世纪,我国进入周全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当代化的新的发展阶段。必须按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周全”战略布局,统筹推进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谐推进周全建成小康社会、周全深化改革、周全依法治国、周全从严治党。在新世纪新时代,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战略目标是,到建党一百年时,周全建成小康社会;到新中国成立一百年时,周全建成社会主义当代化强国。
中国共产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是:向导和连合全国各族人民,以经济建设为中间,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独立更生,艰苦创业,为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协调鲜艳的社会主义当代化强国而奋斗。
中国共产党在向导社会主义事业中,必须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间,其他各项工作都听从和服务于这个中间。要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墟落振兴战略、区域和谐发展战略、可持续发展战略、军民融合发展战略,充分发挥科学技术作为第一生产力的作用,充分发挥创新作为引领发展第一动力的作用,寄托科技提高,进步劳动者素质,促进国民经济更高质量、更有用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发展。
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中国共产党的向导、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这四项基本原则,是我们的立国之本。在社会主义当代化建设的整个过程中,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
坚持改革开放,是我们的强国之路。只有改革开放,才能发展中国、发展社会主义、发展马克思主义。要周全深化改革,完美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系统和治理能力当代化。要从根本上改革约束生产力发展的经济体系体例,坚持和完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体例;与此相适应,要进行政治体系体例改革和其他领域的改革。要坚持对外开放的基本国策,吸取和借鉴人类社会创造的统统文明成果。改革开放应当勇敢探索,勇于开拓,进步改革决策的科学性,更加看重改革的体系性、团体性、协同性,在实践中开创新路。
中国共产党向导人民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毫不摇动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摇动地鼓励、支撑、指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当局作用,建立完美的宏观调控系统。统筹城乡发展、区域发展、经济社会发展、人与天然协调发展、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调整经济结构,变化经济发展体例,推进供应侧结构性改革。促进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当代化同步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走中国特色新型工业化道路,建设创新型国家和世界科技强国。
中国共产党向导人民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坚持党的向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同一,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系统,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巩固人民民主专政,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坚持和完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向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及下层群众自治制度。发展更加广泛、更加充分、更加健全的人民民主,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切实保障人民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的权利。尊重和保障人权。广开言路,建立健全民主推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制度和程序。完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系统,增强法律实施工作,实现国家各项工作法治化。
中国共产党向导人民发展社会主义先辈文化。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执行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进步全民族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当代化建设提供壮大的思想保证、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撑,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增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系统建设,坚持马克思主义引导思想,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倡导社会主义荣辱观,加强民族自负、自傲和自强精神,抵御资本主义和封建主义腐朽思想的侵蚀,扫除各种社会丑恶征象,努力使我国人民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人民。对党员要进行共产主义宏大理想教育。大力发展教育、科学、文化事业,推动中华良好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继续革命文化,发展社会主义先辈文化,进步国家文化软实力。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向导权,赓续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引导地位,巩固全党全国人民连合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
中国共产党向导人民构建社会主义协调社会。按照民主法治、公平公理、诚信友好、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天然协调相处的总要求和共同建设、共同享有的原则,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解决好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实际的利益题目,使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赓续加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努力形成全体人民各尽其能、各得其所而又协调相处的局面。增强和创新社会治理。严酷区分和精确处理敌我矛盾和人民内部矛盾这两类不同性子的矛盾。增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依法果断袭击各种危害国家安全和利益、危害社会稳固和经济发展的犯罪运动和犯罪分子,保持社会长期稳固。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果断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
中国共产党向导人民建设社会主义生态文明。树立尊重天然、顺应天然、珍爱天然的生态文明理念,加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意识,坚持节约资源和珍爱环境的基本国策,坚持节约优先、珍爱优先、天然恢复为主的方针,坚持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优秀的文明发展道路。着力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爱型社会,执行最严酷的生态环境珍爱制度,形成节约资源和珍爱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体例、生活体例,为人民创造优秀生产生活环境,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
中国共产党坚持对人民解放军和其他人民武装力量的绝对向导,贯彻习近平强军思想,增强人民解放军的建设,坚持政治建军、改革强军、科技兴军、依法治军,建设一支听党指挥、能打胜仗、作风精良的人民军队,切实保证人民解放军有用履行新时代军队使命义务,充分发挥人民解放军在巩固国防、保卫祖国和参加社会主义当代化建设中的作用。
中国共产党维护和发展平等连合互助协调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积极培养、选拔少数民族干部,帮助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发展经济、文化和社会事业,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实现各民族共同连合奋斗、共同繁荣发展。周全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连合信教群众为经济社会发展作贡献。
中国共产党同全国各民族工人、农夫、知识分子连合在一路,同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各民族的爱国力量连合在一路,进一步发展和强大由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附和社会主义的爱国者、附和祖国同一和致力于中华民族巨大中兴的爱国者组成的最广泛的爱国同一战线。赓续增强全国人民包括香港分外行政区同胞、澳门分外行政区同胞、台湾同胞和海外侨胞的连合。按照“一个国家、两种制度”的方针,促进香港、澳门长期繁荣稳固,完成祖国同一大业。
中国共产党坚持自力自立的和平交际政策,坚持和平发展道路,坚持互利共赢的开放战略,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积极发展对外关系,努力为我国的改革开放和当代化建设争夺有利的国际环境。在国际事务中,坚持精确义利观,维护我国的自力和主权,反对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维护世界和平,促进人类提高,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推动建设持久和平、共同繁荣的协调世界。在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备、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基础上,发展我国同世界各国的关系。赓续发展我国同周边国家的睦邻友爱关系,增强同发展中国家的连合与合作。遵循共商共建共享原则,推进“一带一起”建设。按照自力自立、完全平等、互相尊重、互不干涉内部事务的原则,发展我党同各国共产党和其他政党的关系。
中国共产党要向导全国各族人民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巨大中兴的中国梦,必须紧密围绕党的基本路线,坚持党要管党、周全从严治党,增强党的长期在朝能力建设、先辈性和贞洁性建设,以改革创新精神周全推进党的建设新的巨大工程,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周全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周全进步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坚持立党为公、在朝为民,发扬党的精良传统和作风,赓续进步党的向导水平和在朝水平,进步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的能力,赓续加强自我净化、自我完美、自我革新、自我进步能力,赓续加强党的阶级基础和扩大党的群众基础,赓续进步党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建设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的马克思主义在朝党,使我们党始终走在时代前列,成为向导全国人民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赓续前进的顽强核心。党的建设必须果断实现以下五项基本要求:
第一,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全党要用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紧张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基本路线同一思想,同一举措,并且毫不摇动地长期坚持下去。必须把改革开放同四项基本原则同一起来,周全落实党的基本路线,反对统统“左”的和右的错误倾向,要小心右,但重要是防止“左”。增强各级向导班子建设,培养选拔党和人民必要的好干部,培养和作育千百万社会主义事业接班人,从组织上保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的贯彻落实。
第二,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求真务实。党的思想路线是统统从现实出发,理论联系现实,实事求是,在实践中检验真理和发展真理。全党必须坚持这条思想路线,积极探索,勇敢试验,开拓创新,创造性地开展工作,赓续研究新情况,总结新经验,解决新题目,在实践中雄厚和发展马克思主义,推进马克思主义中国化。
第三,坚持一心一意为人民服务。党除了工人阶级和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没有本身特别的利益。党在任何时候都把群众利益放在第一位,同群众同甘共苦,保持最密切的联系,坚持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不许可任何党员离开群众,凌驾于群众之上。我们党的最大政治上风是密切联系群众,党在朝后的最大伤害是离开群众。党风题目、党同人民群众联系题目是关系党生死存亡的题目。党在本身的工作中执行群众路线,统统为了群众,统统寄托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把党的精确主张变为群众的自发举措。
第四,坚持民主集中制。民主集中制是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引导下的民主相结合。它既是党的根本组织原则,也是群众路线在党的生活中的运用。必须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保障党员民主权利,发挥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的积极性创造性。必须执行精确的集中,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定维护以习近平同道为核心的党中间权威和集中同一向导,保证全党的连合同一和举措同等,保证党的决定得到敏捷有用的贯彻实行。增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加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发展积极健康的党内政治文化,营造风清气正的优秀政治生态。党在本身的政治生活中精确地开展指斥和自我指斥,在原则题目上进行思想斗争,坚持真理,修正错误。努力造成又有集中又有民主,又有纪律又有自由,又有同一意志又有小我心情愉快生动活泼的政治局面。
第五,坚持从严管党治党。周全从严治党永久在路上。新形势下,党面临的在朝考验、改革开放考验、市场经济考验、外部环境考验是长期的、复杂的、严厉的,精神怠惰伤害、能力不足伤害、离开群众伤害、悲观腐败伤害更加尖锐地摆在全党面前。要把严的标准、严的措施贯穿于管党治党全过程和各方面。坚持依规治党、标本兼治,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增强组织性纪律性,在党的纪律面前人人平等。强化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增强对党的向导机关和党员向导干部分外是重要向导干部的监督,赓续完美党内监督系统。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用机制。
中国共产党的向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性,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上风。党政军民学,东西南北中,党是向导统统的。党要适应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当代化建设的要求,坚持科学在朝、民主在朝、依法在朝,增强和改善党的向导。党必须按照统辖全局、和谐各方的原则,在同级各种组织中发挥向导核心作用。党必须集中精力向导经济建设,组织、和谐各方面的力量,同心协力,围绕经济建设开展工作,促进经济社会周全发展。党必须执行民主的科学的决策,制订和实行精确的路线、方针、政策,做好党的组织工作和宣传教育工作,发挥全体党员的前锋模范作用。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运动。党必须保证国家的立法、司法、行政、监察机关,经济、文化组织和人民整体积极自动地、自力负责地、和谐同等地工作。党必须增强对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等群团组织的向导,使它们保持和加强政治性、先辈性、群众性,充分发挥作用。党必须适应形势的发展和情况的转变,完美向导体系体例,改动向导体例,加强在朝能力。共产党员必须翅膀外群众亲密合作,共同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而奋斗。
第一章 党员
第一条 年满十八岁的中国工人、农夫、武士、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辈分子,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乐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实行党的决媾和按期交纳党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
第二条 中国共产党党员是中国工人阶级的有共产主义憬悟的前锋兵士。
中国共产党党员必须一心一意为人民服务,不惜捐躯小我的统统,为实现共产主义奋斗终身。
中国共产党党员永久是劳动人民的通俗一员。除了法律和政策规定范围内的小我利益和工作职权以外,所有共产党员都不得谋求任何私利和特权。
第三条 党员必须履行下列任务:
(一)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紧张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法律和营业知识,努力进步为人民服务的本领。
(二)贯彻实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带头参加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当代化建设,带动群众为经济发展和社会提高艰苦奋斗,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起前锋模范作用。
(三)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统统,小我利益听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克己奉公,多做贡献。
(四)自发遵守党的纪律,首先是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严酷保守党和国家的隐秘,实行党的决定,听从组织分配,积极完成党的义务。
(五)维护党的连合和同一,对党忠诚忠实,言行同等,果断反对统统派别组织和小集团运动,反对两面三刀的两面派举动和统统诡计阴谋。
(六)切实开展指斥和自我指斥,勇于揭露和纠正违背党的原则的言行和工作中的瑕玷、错误,果断同悲观腐败征象作斗争。
(七)密切联系群众,向群众宣传党的主张,遇事同群众商量,及时向党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维护群众的合法利益。
(八)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带头实践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社会主义荣辱观,提倡共产主义道德,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为了珍爱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在统统困难和伤害的时刻自告奋勇,英勇斗争,不怕捐躯。
第四条 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党的有关会议,阅读党的有关文件,接受党的教育和培训。
(二)在党的会议上和党报党刊上,参加关于党的政策题目的讨论。
(三)对党的工作提出建媾和倡议。
(四)在党的会议上有根据地指斥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向党负责地讦发、检举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违法乱纪的事实,要求处分违法乱纪的党员,要求罢免或撤换不称职的干部。
(五)利用表决权、推举权,有被推举权。
(六)在党组织讨论决定对党员的党纪处分或作出鉴准时,本人有权参加和进行申辩,其他党员可以为他作证和辩护。
(七)对党的决媾和政策如有不赞成见,在果断实行的前提下,可以声明保留,并且可以把本身的意见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间提出。
(八)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间提出请求、申诉和指控,并要求有关组织给以负责的答复。
党的任何一级组织直至中间都无权褫夺党员的上述权利。
第五条 发展党员,必须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经过党的支部,坚持个别吸取的原则。
申请入党的人,要填写入党自愿书,要有两名正式党员作介绍人,要经过支部大会通过和上级党组织批准,并且经过准备期的考察,才能成为正式党员。
介绍人要认真了解申请人的思想、品质、经历和工作体现,向他诠释党的纲领和党的章程,说明党员的条件、任务和权利,并向党组织作出负责的报告。
党的支部委员会对申请入党的人,要细致征求党内外有关群众的意见,进行严酷的审查,认为合格后再提交支部大会讨论。
上级党组织在批准申请人入党曩昔,要派人同他发言,作进一步的了解,并帮助他进步对党的熟悉。
在特别情况下,党的中间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可以直接接收党员。
第六条 准备党员必须面向党旗进行入党宣誓。誓词如下:我自愿加入中国共产党,附和党的纲领,遵守党的章程,履行党员任务,实行党的决定,严守党的纪律,保守党的隐秘,对党忠诚,积极工作,为共产主义奋斗终身,随时预备为党和人民捐躯统统,永不叛党。
第七条 准备党员的准备期为一年。党组织对准备党员应当认真教育和考察。
准备党员的任务同正式党员一样。准备党员的权利,除了没有表决权、推举权和被推举权以外,也同正式党员一样。
准备党员准备期满,党的支部应当及时讨论他能否转为正式党员。认真履行党员任务,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按期转为正式党员;必要继承考察和教育的,可以延伸准备期,但不能超过一年;不履行党员任务,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取消准备党员资格。准备党员转为正式党员,或延伸准备期,或取消准备党员资格,都应当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和上级党组织批准。
准备党员的准备期,从支部大会通过他为准备党员之日算起。党员的党龄,从准备期满转为正式党员之日算起。
第八条 每个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必须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或其他特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党员向导干部还必须参加党委、党组的民主生活会。不许可有任何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接受党内外群众监督的特别党员。
第九条 党员有退党的自由。党员要求退党,应当经支部大会讨论后公布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备案。
党员缺乏革命意志,不履行党员任务,不吻合党员条件,党的支部应当对他进行教育,要求他限日改正;经教育仍无变化的,应当劝他退党。劝党员退党,应当经支部大会讨论决定,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如被劝告退党的党员坚持不退,应当提交支部大会讨论,决定把他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党员假如没有合法理由,延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就被认为是自行脱党。支部大会应当决定把如许的党员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第二章 党的组织制度
第十条 党是根据本身的纲领和章程,按照民主集中制组织起来的同一团体。党的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原则是:
(一)党员小我听从党的组织,少数听从多数,下级组织听从上级组织,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听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间委员会。
(二)党的各级向导机关,除它们派出的代表机关和在非党组织中的党组外,都由推举产生。
(三)党的最高向导机关,是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它所产生的中间委员会。党的地方各级向导机关,是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和它们所产生的委员会。党的各级委员会向同级的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四)党的上级组织要经常听取下级组织和党员群众的意见,及时解决他们提出的题目。党的下级组织既要向上级组织请示和报告工作,又要自力负责地解决本身职责范围内的题目。上下级组织之间要互通情报、互相支撑和互相监督。党的各级组织要按规定执行党务公开,使党员对党内事务有更多的了解和参与。
(五)党的各级委员会执行集体向导和小我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庞大题目都要按照集体向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的委员会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委员会成员要根据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切实履行本身的职责。
(六)党禁止任何情势的小我崇拜。要保证党的向导人的运动处于党和人民的监督之下,同时维护统统代表党和人民利益的向导人的威信。
第十一条 党的各级代表大会的代表和委员会的产生,要表现推举人的意志。推举采用无记名投票的体例。候选人名单要由党组织和推举人充分酝酿讨论。可以直接采用候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的差额推举办法进行正式推举。也可以先采用差额推举办法进行预选,产生候选人名单,然后进行正式推举。推举人有了解候选人情况、要求改变候选人、不选任何一个候选人和另选他人的权利。任何组织和小我不得以任何体例强迫推举人推举或不推举某小我。
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和下层代表大会的推举,假如发生违背党章的情况,上一级党的委员会在调查核实后,应作出推举无效和采取响应措施的决定,并报再上一级党的委员会审查批准,正式公布实行。
党的各级代表大会代表执行任期制。
第十二条 党的中间和地方各级委员会在需要时调集代表会议,讨论和决定必要及时解决的庞大题目。代表会议代表的名额和产生办法,由调集代表会议的委员会决定。
第十三条 凡是成立党的新组织,或是撤销党的原有组织,必须由上级党组织决定。
在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和下层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上级党的组织认为有需要时,可以调动或者指派下级党组织的负责人。
党的中间和地方各级委员会可以派出代表机关。
第十四条 党的中间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执行巡视制度,在一届任期内,对所管理的地方、部门、企事业单位党组织实现巡视全覆盖。
中间有关部委和国家机关部门党组(党委)根据工作必要,开展巡视工作。
党的市(地、州、盟)和县(市、区、旗)委员会建立巡察制度。
第十五条 党的各级向导机关,对同下级组织有关的紧张题目作出决准时,在通常情况下,要征求下级组织的意见。要保证下级组织能够正常利用他们的职权。凡属应由下级组织处理的题目,如无特别情况,上级向导机关不要干预。
第十六条 有关全国性的庞大政策题目,只有党中间有权作出决定,各部门、各地方的党组织可以向中间提出建议,但不得擅自作出决定和对外发表主张。
党的下级组织必须果断实行上级组织的决定。下级组织假如认为上级组织的决定不吻合本地区、本部门的现实情况,可以请求改变;假如上级组织坚持原决定,下级组织必须实行,并不得公开发表不赞成见,但有权向再上一级组织报告。
党的各级组织的报刊和其他宣传工具,必须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
第十七条 党组织讨论决定题目,必须实行少数听从多数的原则。决定紧张题目,要进行表决。对于少数人的不赞成见,应当认真考虑。如对紧张题目发生争论,双方人数接近,除了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意见实行外,应当暂缓作出决定,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下次再表决;在特别情况下,也可将争论情况向上级组织报告,请求裁决。
党员小我代表党组织发表紧张主张,假如超出党组织已有决定的范围,必须提交所在的党组织讨论决定,或向上级党组织请示。任何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不能小我决定庞大题目;如遇紧急情况,必须由小我作出决准时,事后要敏捷向党组织报告。不许可任何向导人执行小我专断和把小我凌驾于组织之上。
第十八条 党的中间、地方和下层组织,都必须正视党的建设,经常讨论和检查党的宣传工作、教育工作、组织工作、纪律检查工作、群众工作、同一战线工作等,细致研究党内外的思想政治状态。
第三章 党的中间组织
第十九条 党的全国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由中间委员会调集。中间委员会认为有需要,或者有三分之一以上的省一级组织提出要求,全国代表大会可以提前举行;如无特别很是情况,不得延期举行。
全国代表大会代表的名额和推举办法,由中间委员会决定。
第二十条 党的全国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听取和审查中间委员会的报告;
(二)审查中间纪律检查委员会的报告;
(三)讨论并决定党的庞大题目;
(四)修改党的章程;
(五)推举中间委员会;
(六)推举中间纪律检查委员会。
第二十一条 党的全国代表会议的职权是:讨论和决定庞大题目;调整和增选中间委员会、中间纪律检查委员会的部分成员。调整和增选中间委员及候补中间委员的数额,不得超过党的全国代表大会选出的中间委员及候补中间委员各自总数的五分之一。
第二十二条 党的中间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全国代表大会如提前或延期举行,它的任期响应地改变。中间委员会委员和候补委员必须有五年以上的党龄。中间委员会委员和候补委员的名额,由全国代表大会决定。中间委员会委员出缺,由中间委员会候补委员按照得票多少依次递补。
中间委员会全领会议由中间政治局调集,每年至少举行一次。中间政治局向中间委员会全领会议报告工作,接受监督。
在全国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中间委员会实行全国代表大会的决议,向导党的悉数工作,对外代表中国共产党。
第二十三条 党的中间政治局、中间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和中间委员会总书记,由中间委员会全领会议推举。中间委员会总书记必须从中间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委员中产生。
中间政治局和它的常务委员会在中间委员会全领会议闭会期间,利用中间委员会的职权。
中间书记处是中间政治局和它的常务委员会的办事机构;成员由中间政治局常务委员会提名,中间委员会全领会议通过。
中间委员会总书记负责调集中间政治局会媾和中间政治局常务委员会会议,并主持中间书记处的工作。
党的中间军事委员会组成人员由中间委员会决定,中间军事委员会执行主席负责制。
每届中间委员会产生的中间向导机构和中间向导人,在下届全国代表大会开会期间,继承主持党的经常工作,直到下届中间委员会产生新的中间向导机构和中间向导人为止。
第二十四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党组织,根据中间委员会的指示进行工作。中间军事委员会负责军队中党的工作和政治工作,对军队中党的组织体系体例和机构作出规定。
第四章 党的地方组织
第二十五条 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代表大会,设区的市和自治州的代表大会,县(旗)、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和市辖区的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
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由同级党的委员会调集。在特别情况下,经上一级委员会批准,可以提前或延期举行。
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代表的名额和推举办法,由同级党的委员会决定,并报上一级党的委员会批准。
第二十六条 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听取和审查同级委员会的报告;
(二)审查同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报告;
(三)讨论本地区范围内的庞大题目并作出决议;
(四)推举同级党的委员会,推举同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
第二十七条 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和自治州的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这些委员会的委员和候补委员必须有五年以上的党龄。
党的县(旗)、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和市辖区的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这些委员会的委员和候补委员必须有三年以上的党龄。
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如提前或延期举行,由它推举的委员会的任期响应地改变。
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的委员和候补委员的名额,分别由上一级委员会决定。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委员出缺,由候补委员按照得票多少依次递补。
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全领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两次。
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在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实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和同级党代表大会的决议,向导本地方的工作,定期向上级党的委员会报告工作。
第二十八条 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全领会议,推举常务委员会和书记、副书记,并报上级党的委员会批准。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的常务委员会,在委员会全领会议闭会期间,利用委员会职权;在下届代表大会开会期间,继承主持经常工作,直到新的常务委员会产生为止。
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的常务委员会定期向委员会全领会议报告工作,接受监督。
第二十九条 党的地区委员会和相称于地区委员会的组织,是党的省、自治区委员会在几个县、自治县、市范围内派出的代表机关。它根据省、自治区委员会的授权,向导本地区的工作。
第五章 党的下层组织
第三十条 企业、农村、机关、黉舍、科研院所、街道社区、社会组织、人民解放军连队和其他下层单位,凡是有正式党员三人以上的,都应当成立党的下层组织。
党的下层组织,根据工作必要和党员人数,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分别设立党的下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下层委员会由党员大会或代表大会推举产生,总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推举产生,提出委员候选人要广泛征求党员和群众的意见。
第三十一条 党的下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至五年。下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的书记、副书记推举产生后,应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第三十二条 党的下层组织是党在社会下层组织中的战斗堡垒,是党的悉数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它的基本义务是:
(一)宣传和实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实行党中间、上级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充分发挥党员的前锋模范作用,积极创先争优,连合、组织党内外的干部和群众,努力完成本单位所担负的义务。
(二)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紧张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法律和营业知识。
(三)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进步党员素质,坚定理想信心,加强党性,严酷党的组织生活,开展指斥和自我指斥,维护和实行党的纪律,监督党员切实履行任务,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增强和改动流动党员管理。
(四)密切联系群众,经常了解群众对党员、党的工作的指斥和意见,维护群众的合法权利和利益,做好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
(五)充分发挥党员和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发现、培养和保举他们中心的良好人才,鼓励和支撑他们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当代化建设中贡献本身的聪明才智。
(六)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和培养,做好经常性的发展党员工作,正视在生产、工作第一线和青年中发展党员。
(七)监督党员干部和其他任何工作人员严酷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酷遵守国家的财政经济法规和人事制度,不得侵占国家、集体和群众的利益。
(八)教育党员和群众自发抵制不良倾向,果断同各种违纪违法举动作斗争。
第三十三条 街道、乡、镇党的下层委员会和村、社区党组织,向导本地区的工作和下层社会治理,支撑和保证行政组织、经济组织和群众自治组织充分利用职权。
国有企业党委(党组)发挥向导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依照规定讨论和决定企业庞大事项。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中党的下层组织,围绕企业生产经营开展工作。保证监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在本企业的贯彻实行;支撑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厂长)依法利用职权;一心一意寄托职工群众,支撑职工代表大会开展工作;参与企业庞大题目的决策;增强党组织的自身建设,向导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工会、共青团等群团组织。
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党的下层组织,贯彻党的方针政策,指导和监督企业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向导工会、共青团等群团组织,连合凝聚职工群众,维护各方的正当权益,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社会组织中党的下层组织,宣传和实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向导工会、共青团等群团组织,教育管理党员,引领服务群众,推动事业发展。
执行行政向导人负责制的事业单位中党的下层组织,发挥战斗堡垒作用。执行党委向导下的行政向导人负责制的事业单位中党的下层组织,对庞大题目进行讨论和作出决定,同时保证行政向导人充分利用本身的职权。
各级党和国家机关中党的下层组织,帮忙行政负责人完成义务,改动工作,对包括行政负责人在内的每个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不向导本单位的营业工作。
第三十四条 党支部是党的基础组织,担负直接教育党员、管理党员、监督党员和组织群众、宣传群众、凝聚群众、服务群众的职责。
第六章 党的干部
第三十五条 党的干部是党的事业的主干,是人民的公仆,要做到忠诚干净担当。党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选拔干部,坚持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坚持事业为上、公道正直,反对任人唯亲,努力实现干部队伍的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
党正视教育、培训、选拔、考核和监督干部,分外是培养、选拔良好年轻干部。积极推进干部制度改革。
党正视培养、选拔女干部和少数民族干部。
第三十六条 党的各级向导干部必须信心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模范地履行本章程第三条所规定的党员的各项任务,并且必须具备以下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履行职责所必要的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紧张思想、科学发展观的水平,带头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努力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息争决现实题目,坚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经得起各种风浪的考验。
(二)具有共产主义宏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心,果断实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立志改革开放,献身当代化事业,在社会主义建设中艰苦创业,树立精确政绩观,做出经得起实践、人民、历史检验的实绩。
(三)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认真调查研究,能够把党的方针、政策同本地区、本部门的现实相结合,卓有成效地开展工作,讲真话,办实事,求实效。
(四)有强烈的革命事业心和政治责任感,有实践经验,有胜任向导工作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
(五)精确利用人民赋予的权力,坚持原则,依法办事,清正廉洁,勤政为民,以身作则,艰苦朴素,密切联系群众,坚持党的群众路线,自发地接受党和群众的指斥和监督,增强道德修养,讲党性、重品行、, 作表率,做到自重、, 自省、自警、自励,反对情势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反对任何滥用职权、谋求私利的举动。
(六)坚持和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有民主作风,有全局观念,善于连合同道,包括连合同本身有不赞成见的同道一道工作。
第三十七条 党员干部要善于翅膀外干部合作共事,尊重他们,客气学习他们的甜头。
党的各级组织要善于发现和保举有真才实学的党外干部担任向导工作,保证他们有职有权,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
第三十八条 党的各级向导干部,无论是由民主推举产生的,或是由向导机关任命的,他们的职务都不是终身的,都可以变动或解除。
年龄和健康状态不适宜于继承担任工作的干部,应当按照国家的规定退、离休。
第七章 党的纪律
第三十九条 党的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举动规则,是维护党的连合同一、完成党的义务的保证。党组织必须严酷实行和维护党的纪律,共产党员必须自发接受党的纪律的束缚。
第四十条 党的纪律重要包括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
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执纪必严、违纪必究,抓早抓小、防微杜渐,按照错误性子和情节轻重,给以指斥教育直至纪律处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党纪处分、组织调整成为管党治党的紧张手段,紧张违纪、紧张触犯刑律的党员必须开除党籍。
党内严酷禁止用违背党章和国家法律的手段对待党员,严酷禁止袭击报复和诬告陷害。违背这些规定的组织或小我必须受到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的追究。
第四十一条 对党员的纪律处分有五种:警告、紧张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
留党察看最长不超过两年。党员在留党察看期间没有表决权、推举权和被推举权。党员经过留党察看,确已改正错误的,应当恢复其党员的权利;坚持错误不改的,应当开除党籍。
开除党籍是党内的最高处分。各级党组织在决定或批准开除党员党籍的时候,应当周全研究有关的材料和意见,采取十分稳重的态度。
第四十二条 对党员的纪律处分,必须经过支部大会讨论决定,报党的下层委员会批准;假如涉及的题目比较紧张或复杂,或给党员以开除党籍的处分,应分别不怜悯况,报县级或县级以上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审查批准。在特别情况下,县级和县级以上各级党的委员会和纪律检查委员会有权直接决定给党员以纪律处分。
对党的中间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给以警告、紧张警告处分,由中间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审议后,报党中间批准。对地方各级党的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给以警告、紧张警告处分,应由上一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批准,并报它的同级党的委员会备案。
对党的中间委员会和地方各级委员会的委员、候补委员,给以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开除党籍的处分,必须由本人所在的委员会全领会议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决定。在全领会议闭会期间,可以先由中间政治局和地方各级委员会常务委员会作出处理决定,待召开委员会全领会议时予以追认。对地方各级委员会委员和候补委员的上述处分,必须经过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审议,由这一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报同级党的委员会批准。
紧张触犯刑律的中间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由中间政治局决定开除其党籍;紧张触犯刑律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由同级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开除其党籍。
第四十三条 党组织对党员作出处分决定,应当实事求是地查清事实。处分决定所依据的事实材料和处分决定必须同本人晤面,听取本人说明情况和申辩。假如本人对处分决定不服,可以提出申诉,有关党组织必须负责处理或者敏捷转递,不得扣压。对于确属坚持错误意见和无理要求的人,要给以指斥教育。
第四十四条 党组织假如在维护党的纪律方面失职,必须问责。
对于紧张违犯党的纪律、自己又不能纠正的党组织,上一级党的委员会在查明核实后,应根据情节紧张的程度,作出进行改组或予以解散的决定,并报再上一级党的委员会审查批准,正式公布实行。
第八章 党的纪律检查机关
第四十五条 党的中间纪律检查委员会在党的中间委员会向导下进行工作。党的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和下层纪律检查委员会在同级党的委员会和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双重向导下进行工作。上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增强对下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向导。
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每届任期和同级党的委员会雷同。
党的中间纪律检查委员会全领会议,推举常务委员会和书记、副书记,并报党的中间委员会批准。党的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全领会议,推举常务委员会和书记、副书记,并由同级党的委员会通过,报上级党的委员会批准。党的下层委员会是设立纪律检查委员会,照旧设立纪律检查委员,由它的上一级党组织根据详细情况决定。党的总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委员会设纪律检查委员。
党的中间和地方纪律检查委员会向同级党和国家机关周全派驻党的纪律检查组。纪律检查组组长参加驻在部门党的向导组织的有关会议。他们的工作必须受到该机关党的向导组织的支撑。
第四十六条 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党内监督专责机关,重要义务是: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实行情况,帮忙党的委员会推进周全从严治党、增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和谐反腐败工作。
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职责是监督、执纪、问责,要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对党的组织和党员向导干部履行职责、利用权力进行监督,受理处置党员群众检举举报,开展发言提示、约谈函询;检查和处理党的组织和党员违背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紧张或复杂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进行问责或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受理党员的指控和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
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要把处理分外紧张或复杂的案件中的题目和处理的效果,向同级党的委员会报告。党的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和下层纪律检查委员会要同时向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报告。
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发现同级党的委员会委员有违犯党的纪律的举动,可以先辈行初步核实,假如必要立案检查的,应当在向同级党的委员会报告的同时向上一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报告;涉及常务委员的,报告上一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由上一级纪律检查委员会进行初步核实,必要审查的,由上一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报它的同级党的委员会批准。
第四十七条 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有权检查下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工作,并且有权批准和改变下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对于案件所作的决定。假如所要改变的该下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决定,已经得到它的同级党的委员会的批准,这种改变必须经过它的上一级党的委员会批准。
党的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和下层纪律检查委员会假如对同级党的委员会处理案件的决定有不赞成见,可以请求上一级纪律检查委员会予以复查;假如发现同级党的委员会或它的成员有违犯党的纪律的情况,在同级党的委员会不给予解决或不给予精确解决的时候,有权向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提出申诉,请求帮忙处理。
第九章 党组
第四十八条 在中间和地方国家机关、人民整体、经济组织、文化组织和其他非党组织的向导机关中,可以成立党组。党组发挥向导核心作用。党组的义务,重要是负责贯彻实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增强对本单位党的建设的向导,履行周全从严治党责任;讨论和决定本单位的庞大题目;做好干部管理工作;讨论和决定下层党组织设置调整和发展党员、处分党员等紧张事项;连合党外干部和群众,完成党和国家交给的义务;向导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组织的工作。
第四十九条 党组的成员,由批准成立党组的党组织决定。党组设书记,需要时还可以设副书记。
党组必须听从批准它成立的党组织向导。
第五十条 对部属单位执行集中同一向导的国家工作部门可以建立党委,党委果产生办法、职权和工作义务,由中间另行规定。
第十章 党和共产主义青年团的关系
第五十一条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是中国共产党向导的先辈青年的群团组织,是广大青年在实践中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黉舍,是党的助手和后备军。共青团中间委员会受党中间委员会向导。共青团的地方各级组织受同级党的委员会向导,同时受共青团上级组织向导。
第五十二条 党的各级委员会要增强对共青团的向导,细致团的干部的选拔和培训。党要果断支撑共青团根据广大青年的特点和必要,生动活泼地、富于创造性地进行工作,充分发挥团的突击队作用和联系广大青年的桥梁作用。
团的县级和县级以下各级委员会书记,企业事业单位的团委员会书记,是党员的,可以列席同级党的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的会议。
第十一章 党徽党旗
第五十三条 中国共产党党徽为镰刀和锤头组成的图案。
第五十四条 中国共产党党旗为旗面缀有金黄色党徽图案的红旗。
第五十五条 中国共产党的党徽党旗是中国共产党的象征和标志。党的各级组织和每一个党员都要维护党徽党旗的庄严。要按照规定制作和使用党徽党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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